本標準適用于常用化學危險品(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)出、入庫,貯存及養(yǎng)護。 "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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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2-06-21
6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
6.1 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、分項、容器類型、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。
6.2 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。
表1
貯存類別 |
露天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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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離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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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開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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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離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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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存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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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,t/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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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~1.5
|
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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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7
|
0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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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貯存區(qū)大貯量,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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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~2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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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~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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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~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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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~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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垛距限制,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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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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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~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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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~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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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~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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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道寬度,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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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~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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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~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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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~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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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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墻距寬度,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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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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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~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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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~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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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~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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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禁忌品距離,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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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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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同庫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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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同庫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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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~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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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遇火、遇熱、遇潮能引起燃燒、爆炸或發(fā)生化學反應,產(chǎn)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、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。
6.4 受日光照射能發(fā)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、爆炸、分解、化合或能產(chǎn)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建筑物中。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。
6.5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,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,倉庫不準建在城鎮(zhèn),還應與周圍建筑、交通干道、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。
6.6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、氧化劑、易燃物品、自燃物品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。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、劇毒氣體同貯;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,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,必須有壓力表、安全閥、緊急切斷裝置,并定期檢查,不得超裝。
6.7 易燃液體、遇濕易燃物品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,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。
6.8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、通風、干燥的場所,不要露天存放,不要接近酸類物質。
6.9 腐蝕性物品,包裝必須嚴密,不允許泄漏,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。
7 化學危險品的養(yǎng)護
7.1 化學危險品入庫時,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、數(shù)量、包裝情況、有無泄漏。
7.2 化學危險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?shù)酿B(yǎng)護措施,在貯存期內,定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其品質變化、包裝破損、滲漏、穩(wěn)定劑短缺等,應及時處理。
7.3 庫房溫度、濕度應嚴格控制、經(jīng)常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變化及時調整。
8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
8.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,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。
8.2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、登記、驗收內容包括:
a.數(shù)量;
b.包裝;
c.危險標志。
經(jīng)核對后方可入庫、出庫,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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