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兩年來,受國內煤炭供需矛盾變化影響,國家加對煤炭市場的調控力度,進口煤政策成為調節(jié)國內煤炭供應的有力措施,進口煤政策的嚴格執(zhí)行和適度放松都牽動著市場的神經。
進口煤限制政策變化歷程一覽
2017年7月1日起,根據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,我國開始禁止省級政府批準的二類口岸經營煤炭進口業(yè)務。
2017年12月下旬,發(fā)改委口頭通知相關政府部門,暫時取消進口煤限制持續(xù)至2018年2月15日。
2018年1月9日上午,國家能源局與主要電力企業(yè)進行會談,內容包括評估此前取消對進口煤炭限制性措施的政策影響,討論電廠使用進口煤炭和電煤供應等問題,同時尋求電力企業(yè)對當前電煤供應的政策建議等。
2018年4月初,進口限制令再度開啟。福建、廣東、浙江等幾個主要煤炭進口省份均已對進口煤采取了限制措施。
2018年6月,受國內資源供應緊張和價格持續(xù)上漲影響,發(fā)改委表示進口煤政策可以向終端用戶適度傾斜,政策出臺后,華東、華南等地港口通關時間明顯縮短,煤炭進口量再創(chuàng)新高。
2018年10月2日,國家發(fā)改委在廣州召開沿海六省關于煤炭進口會議。今年底煤炭進口還是要平控,進口指標不再增加按原來計劃執(zhí)行,進口煤限制政策再次重啟。
2018年11月14日-15日,國家發(fā)改委分別在江蘇和廣州召開煤炭進口煤會議。會議精神:在今年年底之前,基本不再安排進口煤炭通關。只有個別為保障冬季供電有緊急需求的電廠,可以通過上屬集團公司向發(fā)改委進行申請豁免。
分析:煤炭的進口經歷了一個從非強制性檢驗到強制檢驗的過程,國家在過去兩年連續(xù)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(guī)和部門規(guī)章,明確了煤炭質量要求和進出口檢驗監(jiān)管要求。2015年以前,國家還沒有進口煤炭強制性標準,從2015年開始,煤炭進口有了明確的放射性、外來雜物、環(huán)保項目檢測等方面的規(guī)定。自2016年起,進口和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的處罰力度又進一步加。
2017-2018年是進口煤炭的限制性措施出臺相對集中的年份,進口煤的政策的收緊是趨勢,但受國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影響,國內供應存在一定缺口,推動了進口煤量的增加。在國家三令五申之下,進口劣質煤,如微量素超標的煤炭,已經得到有效控制。后期來看,隨著新建煤炭產能不斷釋放,國內動力煤供應趨于寬松,即便動力煤需求繼續(xù)出現一定幅度增長,再次出現范圍缺煤現象的可能性不,所以長期來看,進口煤限制是必然選擇。
目前市場來看,雖然進口煤限制政策的嚴格執(zhí)行,減少了進口煤的供應,但“旺季不旺”的背景下,動力煤市場仍難言好轉,高庫存下,進口煤量的縮減顯得“微不足道”,短期國內動力煤仍呈現弱勢運行的態(tài)勢,唯一可期待的利好支撐仍是下游行業(yè)耗煤量的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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